发布时间:2024-01-26 编辑:小编
一个女生独自在自习室期间,有学生摸样的走近欲实施强暴,女生愤然反抗,把犯罪分子的脸抓破后,幸免逃脱。
之后校方张榜,凡脸上有伤者,皆有作案嫌疑。
今天飞来上课,老师见脸上有伤,便把他叫到办公室,询问情况。
飞获知此情,大喊冤枉,便找我们来证实清白。
不想等我们赶到,四人都鼻青脸肿,后被定论为皆有重大作案嫌疑。
随后警方介入,一时间满校风雨,沸沸扬扬。
我们也因此受到了校领导的接见,被押往校办。
走进一间无比宽敞的会议室,校长,副校长,主任、科长,大小官职尽在于此,数不胜数,如此宽敞也显得拥挤。
心想平时也没见几个,怎么就突然多出这么多官儿来,其间还有若干身着警服的人。
我们被分开接受问询。
少许准备,警察开口道,“知道这次叫你来是为什么吗”
“知道,有重大作案嫌疑。”
“知道就好。”
“知道自己犯的什么罪吗。”
“不知道。”
“那我告诉你,是强奸罪。”
“准确的说是强奸未遂。”我纠正道。
“闭嘴,问你什么你就说什么。”
“好的。”
“叫什么名字。”
“莫然。”
“性别。”
“大眼一看就知道,还用问。”
“如实回答。”
……
之后又问了年龄、身份之类的。
“昨晚十时许,你在哪里。”
“校外。”
“干什么去了。”
“和几个同宿舍的去吃饭。”
“吃饭,恐怕不只是吃饭吧。”警察轻蔑。
“怎么不是,莫非你真的怀疑是我们所为。”
“当然,因为你们的脸都有重大作案嫌疑。”
哎,即以如此,我也无话可说,一个人要是固执到百毒不侵的地步,纵然我再解释,也是徒劳。
“是否有犯罪前科。”
“小时候偷过邻家一只鸡。”
“正经点,这是审讯,你现在所说的一切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,明白吗。”
“不明白,不是我干的,我为什么要负法律责任。”我紧接着说道,“要真是我们所为,不妨也想一想。四个男人对付一个女孩子,到头来,却被打成这样,那到底是我们强奸她,还是她强奸我们啊,严重不符合逻辑嘛。”
“是否真如你所说,我们还要等进一步的证实才行……”警察对旁边的同事耳语几句。
不一会儿,一个女孩子被带到会场,面色苍白,眉宇间透漏着恐慌。
这女子好生面熟,似曾在哪里见过,一时间也记不起来。
警察和她交代了几句,之后,她便上前对着我们仔细的打量。
那场景,真的让我以为自己就是强奸犯。
“是他。”那女孩儿死死的指着我,似要我戳穿我的心脏。
啊?是她,澡堂的那个售票美眉。
“就是他。”她哭着欲要上前与我撕扯,被身后的老师和警察拉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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